我的理解是:
1、深拷貝和淺拷貝之間的區別在于是否復制了子對象。
2、如果一個類擁有資源(堆,或者是其它系統資源),,當這個類的對象發生復制過程的時候,資源重新分配,這個過程就是深拷貝,反之對象存在資源,但復制過程并未復制資源的情況視為淺拷貝。
當用一個已初始化過了的自定義類類型對象去初始化另一個新構造的對象的時候,拷貝構造函數就會被自動調用。也就是說,當類的對象需要拷貝時,拷貝構造函數將會被調用。以下情況都會調用拷貝構造函數:
①、一個對象以值傳遞的方式傳入函數體:這個好理解,因為傳遞給函數體的參數不是 str 而是 _str ,是str的復制品。所以必然會調用拷貝構造函數。
②、一個對象以值傳遞的方式從函數返回 :相當于構造一個新的對象。
③、一個對象需要通過另外一個對象進行初始化。:同上、
正如您理解那樣 “淺拷貝:只拷貝對象的基本屬性,其他的引用不拷貝,還是保留引用”如果在類中沒有顯式地聲明一個拷貝構造函數,那么,編譯器將會自動生成一個默認的拷貝構造函數,該構造函數完成對象之間的位拷貝。當對象沒有指針時,按照上面的規則,則一切正常,淺拷貝把數據復制過新對象。但當對象有指針時,因為淺拷貝引用不拷貝,所以新對象與舊對象他們指向的是同一個內存區,這時當釋放內存時就出現釋放兩次,出錯了。
這時需要深拷貝..................
所以通常我們需要自己寫拷貝構造函數,以免出現錯誤。
//////////////參考資料所得,正確與否歡迎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