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轉自http://www.cnblogs.com/zhenyulu/articles/41388.html
十年前,我有一個很有錢的朋友,他家有三輛汽車(VOLVO(沃爾沃)、BENCH(奔馳)、MAZDA(馬自達)),還雇了司機為他開車。不過, 這個人上車后跟司機說的話取決于他坐的車:當他坐上VOLVO后,會跟司機說“開沃爾沃車!”,坐上BENCH后他說“開奔馳車!”,坐上MAZDA后他 說“開馬自達車!”。
大家猜這個人怎么著?.....有病!
其實我這個朋友叫“C”。
注:我對C一直很虔誠,上大學時,C語言是我最喜愛的語言。而且它的功能要遠比我在后面例子中描述的功能強大的多(畢竟還有殺手锏“指針”呢),我并不想讓這段故事給C留下什么不好的印象,只是舉例而已(BASIC和VFP什么的連舉例資格都沒有呢 )。
把上面的故事用C寫下來的化就是(我在Tubro C++ 1.0下調試通過):
程序編譯成可執行文件后,在命令提示符下輸入: CARTEST V 或 CARTEST B 或 CARTEST M。程序自動完成開不同車的功能。
現在讓我們看看C先生病在哪里?其實,C先生之所以“有病”,就是在他發號的施令上,實際上只要說聲“開車”就行了,他卻不厭其煩的在里面加上車名(DriveVolvo(); DriveBench(); DriveMazda();)。
如果用用C#改寫上面的程序的話,我們可以將程序寫成:
現在問題就出來了,這兩種做法哪種更好一些呢?是不是C#將本是很簡單的問題搞復雜了呢?讓我們分析一下:
C#程序通過對車的抽象,實現只需“開車”,就可以調用任何車的開車方法。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多態性”。將多態性濃縮到兩行代碼上,就是(以下簡稱方法一):
不要小看這兩行代碼,隱藏在其中的深意還需要我們好好挖掘一下。
有人可能會問,不就是開車嗎,開奔馳就是開奔馳,干嗎要把奔馳賦值給車,然后調用車的開車,再通過多態性轉而調用奔馳的開車。如此麻煩,不如直接就調用奔馳的開車(以下簡稱方法二):
到底誰好誰壞,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這個問題:
一、從迪米特法則的角度來看:
(關于迪米特法則,請參考:C#設計模式(3))
迪米特法則可以簡單的表述成最小知識原則,也叫做“使民無知”。一個對象應當對其它對象知道的越少越好。
如果客戶在進行代碼調用時,使用了方法二的方法,那么當不開奔馳轉開沃爾沃時,必須將客戶端所有Bench的代碼改為Volvo。如果兩個車都可能開的化,那么客戶端不得不跟兩個對象都打交道。
如果采用方法一的方法,客戶只需要知道“車”就行了,反正車都可以開。至于什么車,客戶并不關心,關鍵的是能開就行。這不但很好的應用了迪米特法則,同時也應用了里氏代換原則(參見:C#設計模式(2)):“一個子類可以替換掉父類”。這允許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可以代換不同類型的車。
二、從開放封閉原則的角度來看:
(關于開放封閉原則,請參考:C#設計模式(2))
開 放封閉原則要求對修改封閉,對擴展開放。在上面的兩個例子種,方法二沒有很好遵循開放封閉原則,當添加新類型汽車后,不得不修改代碼以適應這種改變。而方 法一具有很強的適應性,只需要給Car對象添加一個子類就可以了,客戶由于只知道有“車”,所以加一種新車后,根本不需要改變客戶端代碼。因此也提高了系 統的可維護性。
Copyright @ baby-fly Powered by: .Text and ASP.NET Theme by: .NET Mon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