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內聯函數,構造函數,靜態成員函數不能為virtual函數?
1> 內聯函數
內聯函數是在編譯時期展開,而虛函數的特性是運行時才動態聯編,所以兩者矛盾,不能定義內聯函數為虛函數
2> 構造函數
構造函數用來創建一個新的對象,而虛函數的運行是建立在對象的基礎上,在構造函數執行時,對象尚未形成,所以不能將構造函數定義為虛函數
3> 靜態成員函數
靜態成員函數屬于一個類而非某一對象,沒有this指針,它無法進行對象的判別
這個可以從兩個角度去理解:
1。virtual意味著在執行時期進行綁定,所以在編譯時刻需確定信息的不能為virtual
構造函數需在編譯時刻,因為需構造出個對象,才能執行動作,
靜態成員函數不屬于任何一個對象,編譯時刻確定不存在執行的時候選擇執行哪個的情形
內聯函數,由于屬于編譯器的建議機制,所以可以virtual
2。virtual意味著派生類可以改寫其動作
派生類的構造函數會先執行基類的構造函數而不是代基類構造函數,也就是說基類的構造函數可以看作派生類構造函數的組成,所以并不能改寫這個函數
靜態成員函數不屬于任何一個對象,所以更不能改寫其動作了
inline和virtual不會同時起作用。
帶virtual的函數在不需要動態綁定調用的時候,就可以inline。
虛構造函數(virtual constructor)
當你可能通過基類指針刪除派生類對象時,建議使用虛析構函數。虛函數綁定到對象的類的代碼,而不是指針/引用的類。如果基類有虛析構函數,delete basePtr(基類指針)時,*basePtr 的對象類型的析構函數被調用,而不是該指針的類型的析構函數。
簡單講,這個類有虛函數就應該有虛析構函數。一旦你在類中加上了一個虛函數,你就已經需要為每一個對象支付空間代價(每個對象一個指針),所以這時使析構函數成為虛擬的通常不會額外付出什么。
對于那些trivial且沒有子類的類,虛析構函數只會增加開銷,不要使用。